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王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有读者表示 ,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并起诉至法院 。
本案中,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扶贫等社会公益、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