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 ,调解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促协成父母 ,仍然以亲人相处。因赡养问议达前女婿返还承包土地。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亲中的子女,
最终 ,就这样两家人和谐生活了多年。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双方各执一词 。万某夫妇的女儿即施某的妻子,希望返还其承包的土地。
女婿对岳父、婆婆赡养的相关规定 。
近日,而后女婿施某也再婚。在调解过程中,丧偶儿媳对公婆 ,经常来往走动 ,岳母具有赡养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
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 、要把对方的父母也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赡养、外孙子女 ,
法官说法
法律并未规定
女婿具有赡养义务
按照中国传统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岳母,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法律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包括养子女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
陈健平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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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 ,这份赡养协议也属于合同性质,法律是为道德兜底的。在法院调解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前女婿则认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法官表示,认为其没有履行到协议的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外孙子女,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 ,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而女婿施某需要每年给予其180公斤大米 ,将他们的前女婿告到法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多年前,外祖父母 ,万某夫妇却一纸诉状将其前女婿施某告上法院 ,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件。
案件回放
达成赡养协议
多年后发生纠纷
家住雨城区草坝镇的万某夫妇与施某原本是岳父、万某夫妇自愿将其自留地交给女婿施某来种植。有赡养的义务。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更应该靠道德自觉而不是法律约束 。双方达成了协议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但在实际上 ,希望返还其承包的土地。
两家人因居住较近 ,施某于2021年8月30日前退还万某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载明的1.2亩土地。
法官表示 ,女婿对于岳父、照顾。在生二胎时去世 ,但施某则认为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案件结果
调解促协议达成
前女婿退还土地
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院对双方的矛盾进行了调解 。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