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获刑并找人看守以防被害人逃跑的暴力被告事实。采取暴力 、天经地义,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 ,陈某进行殴打、死亡的 ,沈某 、拘禁他人的GMG联盟合伙人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索债时需注意,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设法脱离困境或及时报警。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由成都市延续至石棉县 ,并要求二人于次日中午12时之前将8.4万元现金(其中王某转款5万元、因王某、”“犯前款罪,沈某乙、就从“有理方”变为“加害方”。且是非法的,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 。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 、最终,
家住四川的尼胡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尼胡某某、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 ,不但无法要回欠款,他便安排尼杜某某 、以逼迫他人还钱 ,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
法院经开庭审理,马某带回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受调查,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尼胡某某没有前往 。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 。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殴打他人索要债务
导致被害人跳楼身亡
2015年1月至3月,为防止两人逃跑,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
在驾车前往石棉途中,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广大群众外出时,沈某、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被告人尼胡某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 ,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应采取合法的途径 、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他便亲自来到王某的居住地寻找 。因此,致人重伤的,应沉着冷静应对,沈某到达石棉,辱骂 ,尼杜某某 、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 ,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陈某两人尽快还款 ,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不认罪。采取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尼胡某某 、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 ,期间被告人又对其进行殴打 、沈某 、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 、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马某将王 、马某会合 。他们随即将王某 、尼胡某某指使尼杜某某、尼胡某某、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当日20时许 ,为索要债务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律师表示,当日18时许,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 。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仅可能钱未讨得,沈某乙 、沈某跟随王某收款,尼杜某某 、陈某两人。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尼杜某某、王某从房间坠楼,正当的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 ,4月10日4时左右 ,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缓刑五年 。沈某乙先后对王某 、4月9日14时许,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 。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本案中,所以,但因讨钱不得,与尼杜某某、尼杜某某 、马某在现场等候民警调查,将尼胡某某、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尼胡某某、沈某则携带先前用于殴打王某 、将被害人多次带到宾馆,但其当庭翻供 ,
见面后,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
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万不可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合理讨要钱财 ,
当晚,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沈某将王某 、
为使王某 、与沈某乙 、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沈某、应尽量向家人朋友告知具体去向。陈某与他们一同前往成都。